
最近,我们太湖出了件有影响的事,许多报刊都有转载。7月6日,本县某镇副镇长酒后驾车,酿成交通事故,造成一死四伤的严重后果。这样的事故在我县可不是首次,曾经有某领导因此而丧命,也曾经有某领导因此至残,现在还杵着拐走路呢。
从这一而再,再而三发生的事故着,至少暴露了两个问题,一是领导喜欢亲自开车,且大多是公车;二是领导好吃好喝,且大多喝必醉。
《安庆日报》评论员发表评论文章说:“太湖县委、县政府在7.6交通事件发生后做出决定:严禁公职人员私开公车、酒后驾车。”(2008.7.20安庆日报《新皖江》头版)其实,这个报道是不准确、至少是不全面的。因为就我所了解,太湖县早在三、四年前就下达过类似的文件,我们单位的禁酒令也曾高悬于办公室醒目处。县委、县纪委年年都下禁酒令,就象年年年底都要下发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不得收授礼品的文件一样,仅起到例行工作程序的作用而已。事实上,文件所规定的对象们车照开、酒照喝、礼照收。就连四川大地震,全国举行默哀日的时候,我们的许多领导都借招商之名四处喝酒呢,我在一篇博客中曾写到某领导给在家的领导发来这样的手机短信:“被酒灌死了!”可见,在太湖,治“嘴”之难,难于上青天。
难在哪?难就难在说的是一套做的又是一套,难就难在领导干部带头违纪,难就难在许多的借口太难推托,比如招商引资,谁敢阻止为招商引资而喝酒呢?本来这商就难招,你连酒都不陪人喝,招不到商谁负责?
我早就说过,我们党的政策是好的,我们的法律、法规是健全的,关键问题是执行人在执行中出了偏差。好喝酒的执行人就很难执行好禁酒令,好色的执行人就执行不了禁嫖令,好开车且又没有或者不愿意开私家车的执行人则理所当然地执行不了禁止公职人员开公车的规定了。更要命的是某一执行人又好喝酒又好开车,许许多多的法律、法规如同手纸,自是我行我素,必将酿成大祸不可。
由此可见,加强领导干部的素质培养、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是当务之急。与其年年下空文,到不如在提拔干部的时候先把把“嘴”关。
中国几千年的酒文化,怎可因噎废食?我不是主张都去戒酒,而是主张在弘扬酒文化的同时与客观实际结合起来,与党风、民风结合起来,以不误事为前题,以不违纪为原则,倡导正确的酒文化。
: 大杂烩

